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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弑父 称“只想教训下让他对我和母亲好点”

2012年11月28日 10:5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石忠情 摄
                                  记者石忠情 摄

  事发虎门的儿子弑父案昨开庭 被告称:

  “我出生于一个不幸的家庭,这件事本身是个悲剧,我对我的过错深感后悔!我的积蓄可以给我家人作为补偿,如果我有机会出来,我会好好照顾我的家人。”

  ——被告阿柱

  今年26岁的阿柱用菜刀砍死了自己的亲生父亲。“原本只想教训一下他,没想把他砍死。”回忆起弑父的人伦惨剧,昨日坐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被告席上的阿柱后悔不已。

  对于检察官指控他连砍其父20刀的无节制行为属故意杀人罪,阿柱坚称主观上没有砍死父亲的念头。阿柱的辩护律师也称,阿柱父亲生前喜欢打骂阿柱,对阿柱弑父也负有一定责任,对阿柱的罪行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后悔:当时没想杀死他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小伙阿柱杀害生父的案件进行了审理。阿柱说,他与父亲的关系很不好,父亲没工作,游手好闲,平时又爱喝酒,脾气还很暴躁,喝酒打牌输了还打他和母亲,没把他当人看。

  阿柱说,虽然以前父亲天天都骂他,但他没和父亲打过架。今年6月5日晚,阿柱因父亲李某看电视的声音太大,打扰其睡觉,拿菜刀砍死了父亲。案发后,阿柱拨打110,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原本只想教训一下他,没想把他砍死。”回忆起当晚弑父的情景,阿柱哽咽地说,他当时只是想给父亲一点教训,让父亲以后对他和母亲好点。

  阿柱说,他平时对父亲还行,经常买营养品和菜给他。阿柱说,他和父亲也有过愉快的时候,父亲叫他买烟、酒,他都会非常乐意去做。

  ■控辩实录

  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成控辩双方辩论焦点

  公诉人认为,阿柱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其父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阿柱表示,自己当时没想杀害父亲,只是想给他一点教训,让父亲以后对他和母亲好一点。阿柱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不当,阿柱的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律师称,阿柱的父亲李某也有过错,其有不良的嗜好,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公诉人反驳称,对本案的定性应当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阿柱主观上因为长期跟父亲关系不好,对父亲不满,积怨在心,案发时李某砍断其电脑线的行为导致他失去理智。

  “从阿柱的作案手段来看,他持菜刀直接砍被害人的致命部位。”公诉人说,李某身上有20处创口,表明阿柱连砍其父20刀,而且被害人头部有一处长18厘米的创口,身上还有一处长14厘米的创口,阿柱辩解打击力度不大与客观证据相矛盾。

  公诉人认为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阿柱的父亲教育不当,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但达不到刑法意义上的严重过错。阿柱的作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建议法庭“从轻处罚”,而不是辩护律师所说的“减轻处罚”。“而且阿柱对被害人猛砍,足以反映他的打击力度是毫无节制的,从客观行为可以推断阿柱当时是杀人的心态。”(记者周伟良)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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