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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为4岁儿子“探望权”闹上法庭

2012年11月28日 16:5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解散后,围绕孩子的探望地点,离异夫妻又产生了新的矛盾。闸北区法院少年庭邀请具有心理学背景的社会观护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远赴扬州了解孩子的真实生活状况,作出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判决。

  前夫儿子应每周来上海

  王航与刘霞经过多年打拼成为“新上海人”。儿子小鹏出生仅6个月,便被送到妻子刘霞扬州的老家,与孩子的外祖父母一起生活。

  繁忙的工作使夫妻俩虽近在咫尺,感情却无法顺利交流。4年后,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异后,小鹏依旧由外祖父母抚养,并在扬州一所幼儿园就读。而父亲王航,自从离婚后,就再也没见过儿子。

  去年12月,王航向闸北区法院少年庭提起诉讼。他认为,4岁的孩子在上海生活更有利于成长。因此,坚持要求前妻以每周一次的频率,将儿子送来上海,以便探望。

  前妻对方打算“抢儿子”

  在法庭上,刘霞断然拒绝了前夫的请求:“不是我不让他看儿子,而是他想抢走儿子!”经过详细询问,主审法官了解到,所谓的“抢儿子”,指的是王航曾经带着几个家人去了扬州刘霞的老家,并与刘霞的父母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刘霞说,由于工作繁忙,暂时不能将小鹏带在身边,等到小鹏要上小学时,肯定还会把儿子接回上海教育。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着探望权行使的问题展开激烈争论,剑拔弩张。刘霞的老父亲还专门从扬州赶到上海,与女儿一道与前女婿对簿公堂。他说,出于对外孙“安全”的考虑,同意王航每月一次到扬州探望小鹏。

  法官远赴扬州实地走访

  承办此案的李群法官陷入了沉思:按照法律,探望小鹏不仅是王航的权利,还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鉴于本案的特殊之处,李群认为,必须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出发点作出判决。但如何判决才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李法官无法立刻做出判断。

  为真实了解小鹏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状态,去年12月6日,李群邀请了拥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社会观护员,到扬州实地走访。社会观护员陪着李群走近小鹏,与孩子聊天,仔细地询问他的兴趣、爱好、梦想,借机评价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及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

  经过详细的论证并综合走访的情况,社会观护员出具了内容翔实、客观的调查报告,认为小鹏现今的成长环境非常稳定,有较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身心发展状况良好。但他同时也指出,小鹏长期与外祖父母一同生活,缺乏父爱关怀,建议有针对性地让父亲参与孩子的抚养活动。

  慎重考虑后,李群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判决在小鹏学龄前,由父亲每月一次前往扬州探望。(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通讯员 刘莎 本报记者 江跃中)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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