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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正处级公司党委书记贪污916万

2012年11月28日 16:5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请客吃饭桑拿娱乐活动就算了吧”?这是官场某些领导索贿的潜台词。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强(正处级)利用原材料供应商供货之际,让供货商明白其中的潜台词的深刻含义,采取收回扣、入干股分红、私设小金库等手段先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916万元。昨日,记者从南阳市唐河县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唐河县法院一审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余强有期徒刑16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余强任南阳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2月,南阳市卧龙区人王某向余强提出向天泰水泥公司独家供应燃煤,为了和余强拉近乎,多次邀请其吃饭、桑拿、唱歌,但余强总以工作忙,请客吃饭桑拿娱乐活动就算了吧,予以婉拒。王某领会了其中的潜台词,遂承诺给余强利润的50%。余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天泰公司名义出具委托函,委托王某以天泰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和陕西彬县煤炭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供应合同。2010年4月,王某开始向天泰公司供煤。2010年至2012年,王某将供煤所获利润中的206万元送给了余强。余强利用同样的手段,借供货商向天泰公司供应矿渣、熟料、编织袋等业务收受贿赂343万元。

  检察机关另查明,2006年至2012年1月,余强指示财务人员以多结算原材料款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私自截留公司销售水泥收入设立“小金库”,并多次从小金库支取现金328万元,非法占有并用于个人投资股票、购房、入股办公司等,还挪用公款30万元购买小轿车供其妻子使用。

  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余强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依法追缴余强所获赃款,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余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 通讯员牛凌云 雷靖)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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