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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开车时手机上网最高罚款一百元

2012年11月28日 21:14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驾驶实习期内开车,必须悬挂实习标志;开车时手机上网,或最高被罚一百元;马路上飙车超速、反复并线、频繁穿插,或将被罚二千元罚款……实施了6年多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迎来修改,今日,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首次递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对多个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作出了新规定。其中新增了很多针对车辆与驾驶人的管控规则。

  在实习驾驶方面,草案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粘贴或者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违反该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增设了追逐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责任: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驾驶人二千元罚款。

  此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由现在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

  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由现在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

  同时,草案新增规定,驾驶人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将与行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行为一同列入处罚范围,拟被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载货汽车、摩托车违反相关规定载人的,将被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修法背景:

  现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自2006年3月1日实施,该实施办法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但实施七年来,我省的社会经济、城镇结构、城乡道路交通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道路交通安全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外,政府管理水平与道路交通发展和社会期求仍有较大差距。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7年、2011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刑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近年来,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也纷纷通过议案、建议等多种方式,要求修改实施办法。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为了适应我省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修订我省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草案点击: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通行需要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或禁止性道路交通信号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当同时安装信号灯计时装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机动车,应当在拖车现场设置明显标识,留下联系方式,并以其他方式同时告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除外。

  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提前50米开启转向灯;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或频繁变更机动车道;左右两侧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辆让右侧车辆先行变更。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未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培训记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培训机构处所收学员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有超过限速低于10%等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显示不清晰或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见信号灯的,或因相关主管部门其他过错导致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重病人或险急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车辆被盗抢的;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假冒发生的。(四川在线记者 杨琴 李丹 杨翼)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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