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四川眉山:“警花”私改户籍受贿7万余元获刑6年

2012年11月28日 2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眉山11月28日电 (钟成粟政)28日,26岁的罗某某被移送到监狱,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如果不是犯罪坐牢穿上囚衣,她应该披上婚纱。5天前,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抗诉,准许罗某某撤回上诉,至此,一审判决发生效力,罗某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出生于1986年的罗某某于2008年1月被录用为仁寿县公安局北斗派出所户籍民警,因为多才多艺,擅长演讲等文艺活动,在单位人气颇高,是仁寿县出名的“警花”。案发之前正在筹备婚礼,准备今年下半年结婚。原本生活应该非常幸福的她,从2008年开始上班之时,便利用职务之便私改户籍收受贿赂,自此走上了一条犯罪道路。

  2008年,北斗派出所炊事员兼卫生员廖某某找到罗某某,请她为他人补录户籍并许诺办成后要给予酬谢。罗某某利用自己管理户籍档案的职权,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将李某、张某等16名福建籍人员补录到本地农户的户籍上,骗取了美国等国家的签证并进入外国,造成了很坏的国际影响。她还为叶某某、程某某等人非法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更改年龄,总共收受贿赂7.1万元。今年3月,罗某某被刑事拘留、逮捕。

  仁寿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罗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违反户籍管理规定,为他人办理补录户籍、更改出生日期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判处廖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罗某某也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罗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眉山中院经过审理作出上述裁定,一审判决发生效力。曾经的“警花”罗某某从此结束了警察生涯,开始为自己的所犯的罪行赎罪。(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