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同学误伤 获赔后上诉要求按城镇居民判赔
15岁的小明在学校上体育课时被外班同学小山投掷的标枪误伤头部,致十级伤残。为此,他将小山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9万余元。一审获赔3.8万余元后,属于农村户口的小明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来判赔。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审理了此案。
小明和小山(均为化名)都是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去年10月9日下午,两人所在的班级在学校操场上篮球课。小山的老师让小山和其他几名同学从器材室取标枪并送到篮球场。这些标枪是用作篮球项目的标杆。小山拿着一支标枪,看前面没人就往前一投,枪尖正好砸中了小明的头部。事发时,两个班级的体育老师都不在场。小明后被学校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等。小明后起诉要求学校及小山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营养费和交通费等共计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中学将标枪作为篮球运动的标杆,体育设备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老师指示学生取体育器材而不在场监督,亦存在管理疏忽,且不能证明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故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投掷标枪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直接导致原告受伤,故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对于残疾赔偿金,法院依据2011年北京市农村人均纯收入予以核定。后法院判决学校及小山的父母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万余元。
小明上诉时称,他在该校住校3年,一直在城镇生活和学习,消费与支出与城镇居民一样,身份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成为事实上的城镇居民,且缴纳的住宿费、伙食费和保险费等与非农业户口学生缴纳的一样。一审法院应按照2011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
庭审中,校方和小山的父母都认为,小明的父母都是农民户口,他本人还是学生。认为自己在城镇上学就应认定为城镇居民的说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双方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