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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户籍受贿7.1万元 “警花”二审获刑6年

2012年12月05日 11:0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2月3日,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警花”罗某私改户籍受贿案,已尘埃落定。经该院二审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抗诉,准许罗某撤回上诉,至此,一审判决生效,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罗某生于1986年,之前是仁寿县公安局北斗派出所的一名女警,长相标致。2008年1月,被录用为户籍民警,因多才多艺,擅长演讲等文艺活动,在单位人气颇高,是仁寿县出名的“警花”。案发前,她正在筹备婚礼,准备今年下半年结婚。

  从2008年开始上班之时,罗某便利用职务之便,私改户籍收受贿赂。2008年,北斗派出所炊事员兼卫生员廖某某找到罗某,请她为他人补录户籍,廖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要给予酬谢。于是,罗某利用自己管理户籍档案职权,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将李某、张某等16名福建籍人员,补录到本地农户户籍上,然后骗取美国等国家签证,并进入外国。她还为叶某、程某等人非法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更改年龄,总共收受贿赂7.1万元。今年3月,罗某被刑事拘留、逮捕。(钟成粟政记者梁波)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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