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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店主为追回已投递包裹报假警称有炸弹

2012年12月05日 11: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用警惕拉起一道保护网!

  11月7日上午,广州番禺某快递公司的客服接到一男子的电话,声称交由该公司投递的一个包裹里面有炸弹,要求将该包裹截停下来。快递公司即刻报警,警方立即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分析后,派出排爆人员对包裹进行拆解。结果证实,包裹内只是一件蓝色童装羽绒服,而没有任何爆炸品。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虚报有炸弹包裹的是一名姓叶的男子,他是个淘宝店主。11月6日晚上,他发包裹到四川省给买家,但后来发现自己发错了货。他打电话给快递公司,但快递公司表示快递件已经发出,是不能中途退回的。为了把邮件包裹追回来,但想省下退货需要承担的一二十元邮资,他居然想出了谎报包裹里面有炸弹这样的恐吓方式,企图追回包裹。叶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不论自身有任何理由或者为达到任何目的,都绝不能用谎称“有炸弹”等方式去解决。一旦接到危险品的警情,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警方一定会派出大量警力去处理警情,疏散周围群众,牵涉到的相关场所就要停业、停工,交通工具就要停运……因此,谎报这种虚假警情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情节后果严重的还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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