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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赞成国企“晒三公” 严格限制国企职务消费

2012年12月05日 12: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12月5日做客<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新闻大家谈》,为广大网友解读中国反腐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张龙云 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12月5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为广大网友解读中国反腐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中新网记者 张龙云 摄

  中新网12月5日电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今日做客中新网,解读中国反腐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谈到三公经费相关问题时,马怀德指出,他赞成国企应该“晒三公”,此外,对国企的职务消费、领导的收入也应该有严格的限制。

  马怀德认为,“晒三公”、公布预算决算,是近几年来,中国政府在推动反腐倡廉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不仅取得了很好的实效,而且也赢得了社会公众的信赖。特别是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后,成了信息公开的亮点。

  马怀德指出,国企应该“晒三公”,对国企的职务消费、领导的收入也应该有严格的限制。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是所有政府的信息,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公开。但是这仅限于政府信息,对于公用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供电公司,可以参考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件来执行。“而像国有企业的性质是什么,跟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是什么,跟政府的关系是什么,这个是需要研究的,”

  马怀德表示,国企是国有资源,使用权人在使用国有资源过程中,对国家,特别是对纳税人有让其知情的义务,公众资产、国有资产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具体状况、运转情况以及资金状况怎么样。所以,国企有“晒三公”的义务,否则就会造成不平衡,政府机构都已“晒三公”了,国企游离于这个制度之外,那会带来社会的不公平。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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