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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醉驾致1死被判1年 积极赔偿获死者家属原谅

2012年12月05日 15:1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副镇长醉驾致一死两伤

  肇事者陈某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封开县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

  “80后”副镇长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11月30日,被告人陈某被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0月5日晚9时许,时任封开县某镇副镇长的陈某与朋友喝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型普通客车与相向行驶、由驾驶人莫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搭载魏某)相撞后,再与相向行驶的由张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相撞,造成莫某、魏某及陈某本人3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离开现场前往医院就医,并由其朋友提供信息给交警部门。摩托车驾驶人莫某和乘客魏某也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治,其中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当晚,封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封开县南丰医院找到正在进行治疗的陈某。经血液检测鉴定,陈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就本案魏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如数作了赔偿,取得了魏某家属的谅解。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董柳,通讯员彭汉文、李南飞)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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