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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求情人返还财物被拒 妻子出招追回25万

2012年12月05日 16:38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今年8月,媒体曾关注报道一场“狗血”的婚外情:男子花巨资“供养”情人,甚至不惜抛下妻子,谁知情人到头来却不肯离婚。为此,男子起诉情人要求返还财物,最终败诉。如今,“剧情”又有了新发展:男子与前妻复婚后,妻子又起诉“小三”进行追索。这次,故事的结局会有变化吗?

  据悉,金某与女子林某16年前曾相恋,后因父母的反对未能走到一起。此后,两人各自组建家庭。2005年3月,他俩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遇。此时,金某已是一家公司老总,而林某则没工作,生活拮据。

  金某将旧情人招入公司做出纳,随后两人旧情复燃。金某说,那些年,他给了林某很多钱,还为其购置名表、LV包、貂皮大衣、数码产品,陪她去香港旅游,甚至不惜与原配离婚,想重组家庭再续前缘。林某却拒绝离婚,认为这完全是金某的一厢情愿。

  今年5月底,金某向海曙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返还两人不正当情人关系期间他赠与的财物。后法院以这种财物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为由,予以驳回。

  金某与前妻周某复婚后,周某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9月,她到江东法院起诉丈夫金某和“小三”林某。

  周某认为,林某不仅破坏了他们原有的夫妻感情,还使丈夫金某白白蒙受损失。而金某瞒着自己对林某慷慨赠与,是在他们婚内期间,花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她要求判令丈夫对林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林某应予返还30万元,其中含5万元精神抚慰金。

  而林某认为,金某本来就是一厢情愿,她并未刻意要破坏对方的夫妻感情,也未许诺会与金某结婚,因此过错不在自己。金某给她的钱款也并非完全属于赠与,有些钱是她向金某借的,自己没说不还,有些则是金某的还款。至于一些赠与的礼物因赠与行为已实际发生,且无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存在返还的必要性。

  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林某答应返还25万元,这出荒唐的闹剧终于宣告结束。

  法官告诉笔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本案中,金某在未征得妻子周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本案之所以第一次起诉被驳回,是因为赠与行为发生在金某与林某存在不正当情人关系期间,而这种关系本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故而由金某主张财产的返还,缺乏法律依据。但对周某来说,丈夫的赠与行为直接侵害了她合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系对其正当权益的不当侵害,故其诉请得到法院支持。( 沈孙晖 )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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