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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救小伙伴溺亡 父母获赔51万

2012年12月28日 10:3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为救不慎落入鱼池的同伴,10岁男孩小林不幸溺亡。在打了半年多的官司后,近日在密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鱼池老板张某最终同意赔偿小林父母44万元,加上之前学校方赔偿的7万元,小林父母共获得赔偿金51万元。

  今年4月28日,家住密云的小林所在学校临时放假,放学后,小林与同学小东、小成三个小伙伴来到张某开设的垂钓园内玩耍。小东在两米深的鱼池边趴着逮蝌蚪时,不慎落水,小林见状立刻跳进水中去救小东,但也陷入危机。幸有路人听到呼救,遂将小东救出,但小林不幸溺水身亡。7月6日,北京市密云县民政局为小林颁发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确认小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

  小林父母无法接受儿子突然离世的消息,悲痛之余将垂钓园业主张某及小林所在学校诉至密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9万余元。今年9月,密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垂钓园给付小林父母51万余元,小林所在学校给付小林的父母7万余元。

  无奈判决生效后,垂钓园老板张某并未及时履行,小林父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与法官的沟通中,张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但目前无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51万元案款,希望法院能从中协调。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张某一次性给付小林的父母44万元,小林的父母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并撤销执行申请。(记者 李庭煊)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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