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打工少女被害 两凶手受审被索赔41万元
今天上午,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抢劫、强奸和故意杀人的命案。在这起案件中,从寿县来合肥打工的14岁女孩小凤(化名)被两名年轻人杀害。当听说案子开庭审理了,小凤的家人内心再次翻腾。
14岁少女命丧公园
2010年8月11日早上,逍遥津公园一景观河,岸边晨练的人发现一个女孩的身体浮现水塘边,已经没了生命迹象。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来到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在岸边不远处,民警发现了疑似死者的钱包、衣服等物品。民警经勘查发现,被害人系颅脑损伤后溺水死亡。
此案发生后,庐阳警方迅速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并从该分局刑警大队、责任区刑警一队、逍遥津派出所抽调警力组成“2010·8·11”命案联合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破案时间长达一年
经过侦查,被害的小姑娘叫小凤(化名),被害时只有14岁。据了解,小凤的爸爸妈妈一直都在上海工作,小凤则留在了老家与舅舅家一起生活。因为成绩不好,小凤辍学后就在一家工厂里打工。2010年7月,小凤与家人产生争执,离家出走来到合肥。谁知,这次出走却导致她与家人从此阴阳相隔。
据检方指控,小亮(化名)出生于1993年,小奎(化名)出生于1992年,两人都是霍邱县人。2010年8月10日下午,小亮和小奎在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公园与被害人小凤相识,通过交谈以为小凤家经济条件较好,于是,小亮和小奎产生了抢劫其财物的想法,双方相约晚上再次见面。当晚9时许,两被告人将小凤带至逍遥津公园西边偏僻处,趁小凤趴在石桌上睡觉之际,被告人小亮用砖头猛击其头部数下,被告人小奎也用手掐住其颈部,致小凤丧失反抗能力,随后两被告人将小凤抬至案发地南侧的小土坡上,先后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并翻检其随身物品。之后,为了毁灭罪证,小亮和小奎将小凤扔至附近的小河,因小凤挣扎,两被告人强行将其身体按入水中离去。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颅脑损伤合并捂口鼻,勒颈及溺水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12年2月,小亮和小奎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害人家属索赔41万余元
据两人供述,他们因手头拮据,产生了抢劫他人的念头。而初来合肥的小凤,因为社会经验不足,又舍不得花钱在旅店住宿。于是与小亮小奎相识。小凤告诉两人其父母是当飞行员的,让两人误以为她很有钱,遂产生了抢劫的想法。
记者今天上午从检方了解到,在此案中,应该追究小亮和小奎的抢劫罪、强奸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而小凤的父母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上表示,小凤是未成年人,在被害后,父母痛不欲生。其精神和经济上均遭受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检方要求追究小亮和小奎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1万余元。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今天上午,合肥市中院没有对外公开审理此案。(实习生 郑丝语 桑海霞 记者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