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哈尔滨:窃取热能属违法犯罪将被追究

2013年01月11日 15: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施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标志着哈尔滨市将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的行为纳入法律轨道。

  近年来,哈尔滨市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的行为比较严重,一些不法人员和用热大户,采取私接管线、改热用途等非法手段,直接或变相窃取城市供热资源,造成热资源的大量流失,影响居民取暖,严重危害城市供热安全。

  为维护正常供热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保支队协调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专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共同研究制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办理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案件认定被盗取热能热水价值的若干规定》,并于1月9日开始正式施行。

  通告明确规定严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等7种行为。

  据了解,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对发现的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可现场采取切断管线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方式进行制止。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的计量以及时间、价值的认定标准,依据《关于办理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案件认定被盗取热能热水价值的若干规定》执行。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理。(记者王春雨、强勇)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