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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从事境外炒金业务 公司“高管”获刑

2013年01月11日 18:0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利用他人的身份注册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姚东、肖平(均为化名),摇身一变成了能炒作境外黄金投资收益的“老大”。近日,静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对上海弛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弛鑫公司)处罚金180万元、对上海艾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信公司)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姚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肖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另对姚东、肖平下属10余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处缓刑的判决,并处刑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拨打电话揽客户

  2011年6月22日,弛鑫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是姚东的亲戚,而实际负责人为姚东。同年8月,30岁的姚东通过广州某公司成为了境外黄金保证金交易平台的代理商。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向社会公众随意拨打电话联系的方式招揽客户开户交易,非法从事黄金保证金交易业务,并收取交易佣金。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弛鑫公司共招揽客户24名,交易平台中对应的24个账户共计汇入人民币850余万元。

  2011年,28岁的肖平以美国艾信集团上海代表处和艾信公司的名义,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先后聘用被告人王某、周某、蒋某和刘某担任团队经理,还招聘多名业务员和行政人员,对外宣称是境外黄金保证金交易平台的代理商,采用向社会公众随意拨打电话联系的方式招揽客户,非法从事黄金保证金业务,并收取交易佣金。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艾信公司客户向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资金转入交易平台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艾信公司通过该账户获取佣金人民币100.5万余元。

  非法经营罪获刑

  法院认为,弛鑫公司、艾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在没有取得黄金期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经营期货和黄金投资经营情节严重,姚东、肖平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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