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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若拘留“诽谤者”没错又何必提前释放

2013年01月23日 03:0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因在论坛上发帖称当地一名女干部此前是选美比赛获奖者,并质疑其成为公务员背后有“神秘推手”,湖南冷水江市网友段小文被警方拘留十天。警方称,该女干部为市委秘书组秘书,也确实是当地“月季花小姐”选美获奖者,但考上公务员通过正规渠道,“作风正派”。段小文被拘因为诽谤。(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在笔者看来,如果该男子只是客观地指出女子曾是选美小姐,现为市委秘书这一事实,并提出合理质疑,其行为就在行使监督权的界限之内。而从男子发布的帖子内容来看,他断定女子事业上一帆风顺,是因为“神秘推手”的“猛推”,同时还略带含沙射影地暗示女子“漂亮仍不减当年”。倘若并不存在所谓“神秘推手”,男子就涉嫌诽谤。但是否需要采取拘留措施,取决于警方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以及不良影响的程度。

  对男子采取拘留措施值得商榷,警方接下来的行为就更蹊跷了。据报道,因为“网络压力太大”,男子被提前释放回家。同时,拘留所领导给了他500元钱,“说是市里面的意思。”网监大队也给了他妻子100元钱,官方解释是“因为他妻子身体原因需要人照顾”。

  拘留应当依法,提前释放也应依法。“网络压力太大”显然不是提前放人的理由,执法的准绳是事实与法律,而不能被舆论左右。妻子需人照顾也不是提前释放的法定理由。

  如果警方认为决定书可能存在错误,就应暂缓执行,待重新查明事实后另作处理,而不能擅自将其提前释放。对于这次拘留的合法性认定问题,警方仍欠当事人和公众一个说法。

  另外,给男子和其妻子共计600元钱,更无任何法律依据,只会让公众怀疑警方心虚。当地警方面对舆论压力,最好的做法本应是积极应对,向公众摆事实、讲法律。如果执法行为确有不妥,就应及时撤销或变更,并进行国家赔偿。如此走不明不白的“中间路线”,只能引起公众更大的质疑,让自己陷入窘境。

  □舒锐(法官)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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