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债主还其款 因一张标记钞票露陷获刑
2013年01月23日 09:49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盗窃邻居债主的钱还其债务,结果赃款里一张有标记的钞票被失主认出而露了馅。今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蔡某欠邻居好友张某1万元,但手头一直没钱还。因为知道张某家中总有不少钱存放,蔡某遂与朋友陈某建、陈某水一起商量,伺机偷盗。
2012年10月3日凌晨3时,蔡某带陈某建等二人来到芗城区市后村张某家附近,向二人指点盗窃路径,并在附近望风,而后共同盗走张某家中人民币31000元、一部OPPO手机,另外还有银元、银手镯及一些旧版人民币等物品。案发后,蔡某分得赃款10000元。
2012年10月7日,蔡某拿出赃款中的3800元到张某的家中欲还给他欠款,结果被张某认出这些钱就是他被盗的钱,在受到张某质问后,蔡某才承认了其盗窃的事实,但并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2年10月20日,警方在蔡某的家中将其抓获。(通讯员 沈彬 真坚)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