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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暴力威胁讨薪者可判七年

2013年01月23日 10: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出台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对于恶意欠薪或者对讨薪者进行暴力威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至十万元以上的 “数额较大”者,最高可判三年。有关专家表示,这将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而记者获悉,广州在去年一年已经向公安部门移送50多名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

  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者可判七年

  最高法院昨天发布了恶意欠薪司法解释,恶意欠薪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或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至十万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最高可判三年。

  用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责。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广东省:拒不支付报酬将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恶意欠薪,广东省在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用人单位名称、涉嫌欠薪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公告通知其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规定,发现违法案件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情形,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去年广州向警方移送50多名恶意欠薪嫌疑人

  临近年末,欠薪情况又有所抬头,广州市针对中小微企业、建筑行业以及餐饮住宿等行业进行的转向欠薪专项行动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从去年2012年11月到2013年1月初,广州已查处存在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62户,涉及职工人数0.16万人,涉及拖欠金额达60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欠薪案件1宗。

  广州市劳监支队队长刘捍东表示, 去年一年,广州市劳监部门已向警方移送了50多名恶意欠薪嫌疑人。而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督条例》也加大了对恶意欠薪的违法成本。比如,以前只要赔偿欠薪的50%~100%,如今另外加多了可以处以2万~5万的罚金。

  欠薪案例一

  某涂料工程公司拖欠工资1.74万元

  2012年12月24日,位于天河区广州某涂料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员工曾祥鹏2012年11月及12月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即到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并依法对该单位开具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并责令该涂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曾祥鹏被拖欠的工资,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支付了曾祥鹏2012年11月及12月被拖欠的工资,共计1.74万元。

  欠薪案例二

  花都某企业曾欠薪一年没着落

  2012年12月25日,花都有一家工厂被工人爆料,从2012年1月起就没有正常发放工资。打工者罗大姐被逼无奈,为了讨薪还试过连夜到工厂拦车。而花都区劳监部门早在今年6月就介入调查,查明该工厂共拖欠了154名工人143万多元的工资,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是半年过去了,工资还是没有着落。根据之前的消息,工厂负责人并没有逃匿,并承诺在12月底之前结清所拖欠的工资。(记者蒋悦飞)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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