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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非法卖地获利622万被捕 巨款已挥霍一空

2013年01月23日 13:4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大新县桃城镇北三村那活屯的村民小组长夏某从2009年开始,低价向附近村民收购农业用地2.83万平方米,“规划”成宅基地后,高价卖给他人用于建房,从中牟取暴利622万元,他因此得到一顶“民间规划局局长”的“山寨乌纱帽”。1月18日,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夏某被大新县检察院批捕。

  零购整销获取巨款

  获绰号“民间规划局长”

  今年44岁的夏某,在大新县城做了14年装修生意,算是“见过世面”的人。

  从2000年至案发时,夏某一直担任桃城镇北三村那活屯1组的组长。2009年,大新县城逐渐扩张,离北三村越来越近。很多人想买地建房,而村里有人想卖地。他作为组长,就当起了中间人。刚开始时他还比较谨慎,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地中学”的地分散在许多户村民的手中,每户人都只承包到一小块,夏某就与这些村民商谈,把地都买下来,通常卖地的村民每户可以得到五六千元。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确认,夏某通过违法签订土地转让契约书等方式,向140多人转让土地,获利622万元。经国土部门实地勘测,夏某非法转让的土地面积达2.83万平方米。

  为了便于销售和管理,夏某将这些地块分划成4排,给每块地编号,还预留出公共通道。夏某说,他画规划图的目的是让自己和买主都能一目了然,心中有数,以免一地两卖,出现纠纷。附近村民因此戏称夏某是“民间规划局局长”。

  卖地全由一人操办

  附近村民有样学样

  夏某说,他作为组长,对组里的事情说一不二,村里人基本也不会过问。转让土地的事,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也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为了让买卖双方放心,他与卖地者和买地者都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并盖上那活屯的公章。

  那活屯有3个组,夏某是1组组长,而2组、3组组长都知道夏某卖地的事情。3组组长的一小块土地也被夏某上门收购,后来得到了2000多元“征地款”。据那活屯的村民说,“地中学”这片地多年无人耕种,由于缺乏管理,农户所属地界难以确认。所以,夏某谋划卖地时,没有人表示明确反对。

  3年里,夏某将“地中学”的地基本卖完了,转而开始“开发”另一块那活屯的土地,至事发时已售出6块宅基地。暴富后,他买了一辆豪华轿车,载着女性朋友到各地旅游。见到发财如此容易,该村村民赵某也依葫芦画瓢,将“地中学”对面6000多平方米的林地转让给他人建房。

  巨款已被挥霍一空

  害人害己为难政府

  大新县国土局执法股的陆股长说,那些年里夏某买地卖地都是私底下进行,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察觉。到了2011年,大新县国土资源局在那活屯例行检查时,发现有人在耕地上建起了房子。很快,国土局发现了夏某非法转让大量土地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听到风声,夏某离家一年多,后于2012年11月27日被警方抓获。

  大新县检察院侦监科许科长表示,根据多方了解,向夏某购买宅基地的人数可能超过200人,夏某自己承认的有160多人,而目前警方能够认定的有140多人。出于种种顾虑,有些购地者不愿面对警方,警方的调查取证任务还很重。他估计,涉案金额可能超过千万元。购地者中不发公务员,他们往往以亲戚或朋友的名义来操作此事。如今,购地者已经建好了房子,如何处理这些房子,有关部门颇感为难。对于那些零星的或在建的房子,大新县国土局在向法院申请后,陆续组织了强制拆除。仅去年10月份,国土局就拆除了11间违规建筑。而那些交了购地款还没来得及建房的买主,或者只交了定金的人,则有可能血本无归。至案发时,赃款已被夏某挥霍得所剩无几。(南国早报 记者 胡铁军 通讯员 何杰锋)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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