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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57万余元公款潜逃 火车上被小偷盗走一半

2013年01月23日 14:59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钱被偷了,你会报警吗?答案是肯定的。可有人在被偷走20多万元却不敢报警,为什么呢?难道他是大款?不是,只是因为钱根本就不是他的。这个当年在永新县贺子珍纪念馆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财务工作的男子龙某,在逃亡4年之后回到老家投案自首,而当年被他带出去的57万余元公款,除去一半被人偷走,其他已被挥霍一空……

  人消失公款被带走

  自2005年永新县贺子珍纪念馆动工,到2007年11月的开馆期间,发生了一件让人痛恨之事。在2007年10月,当时在贺子珍纪念馆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财务工作的男子龙某,突然不辞而别,而一同失踪的还有数十万元公款。

  据法院判决书查明,龙某在担任这一职务时,由于平时业务需要,龙某时常将业务结余的公款保存在个人账上,从2005年动工以来,龙某个人的账上已经结余9万余元。而在2007年9月30日,龙某又从单位账户上将一承包方的48万元保证金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并在10月5日带上57万余元公款离开了永新。

  “当时县里非常重视,这可不是小事,人去哪了,多少钱被带走了,立即开始对账,并追踪龙某的下落。”永新县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事让许多人都很震惊,当地可谓无人不知。

  巨款被偷不敢报案

  很快,龙某带走的公款具体数额被查实,但始终无法查获龙某的行踪。

  而就在这个时候,一列开往湖南的火车上。龙某回忆当年逃亡情节时,因为火车上人太多,57万余元公款由两个袋子平分装好后,一个袋子却在火车上被人偷走了。“不敢报案呀,如果一报案,我首先就被抓起来了。”龙某称,之后,他提高警惕看管另外一大袋子的钱。

  那么,既然还有20多万元公款没有被偷走,这些钱去哪里了?龙某的答复让人大跌眼镜——花光了。据龙年称,当年动了念头将这些公款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就是想炒股赚钱。

  但龙某最终没有实现炒股发财之梦,龙某带着剩下公款在逃亡时,由于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户,一直没能炒股。

  “我知道那个时候自己已被列入网上逃犯了,所以不但不敢开户炒股,想找份体面的工作都只是奢望,因为大公司招聘都要身份证。”龙某称,从2007年10月开始,他怀揣着这些巨款开始流浪,偶尔做些零工,就这样,4年多下来,钱基本被花光了。

  投案自首家人积极退赔

  一名熟悉龙某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在龙某携巨额公款潜逃后,很多熟悉龙某的人士都大为震惊。

  据介绍,龙某此前有过一段部队生活经历,在退伍之后进入永新县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工作上他很努力,任劳任怨。”知情人称,龙某很快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之后,龙某被调往永新县湘赣革命纪念馆任支部副书记。

  “一些领导也很欣赏龙某的为人处世。”龙某当年的一名同事透露,龙某在任永新县湘赣革命纪念馆支部副书记之后的2005年,贺子珍纪念馆动工,龙某又被委任到贺子珍纪念馆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财务工作。“如果不出这个事,我相信他还是有很好的前途的。”龙某的朋友称,自从2007年10月之后,就再也没有龙某的消息了,直到2011年年底,才听闻龙某已经回到永新,向县里面投案自首。

  有关龙某落网的情况,记者从司法机关了解到,2011年,全国开展清网行动,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并给予从宽处理的政策。龙某得知消息后,与家人取得联系。2011年12月8日,龙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永新县检察院投案自首,此时,龙某已在外逃亡4年多。

  据介绍,向检察机关投案后,龙某称“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日前,龙某犯罪一案已经由永新县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归案后,龙某及其家人积极筹钱,退赔了全部赃款,加上其有自首情节,法院认定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江南都市报 文/记者叶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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