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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意讨薪”:无奈与辛酸的“行为艺术”

2013年01月23日 1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1月21日下午,在武汉东西湖区七雄路星光大道音乐会所门前,一群农民工跳起了江南Style骑马舞,引来不少路人围观。记者了解得知,年关将至,40多位农民工因为没拿到工钱,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杨涛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中新网邯郸1月23日电(马继前 张雪恩)每年岁末,农民工讨薪渐成社会热点。1月21日,40多位农民工在武汉街头跳起骑马舞,上演“讨薪style”,又一次引起媒体和社会关注。拜河神求发薪,农民工版新闻发布会讨薪,“元芳”讨薪等各种创意讨薪层出不穷,是什么把农民工讨薪逼成搞“行为艺术”发人深省。

  临近春节本应是农民工领取工资回家团圆的喜悦时刻,可是层出不穷的“创意讨薪”让人们莞尔一笑后不得不报以冷峻审视。是谁、又是什么让这些农民工如此富有创意。农民工只希望以此种方式引起舆论和社会关注,可以顺利拿到自己的工钱。从这些农民工姿态并不美的骑马舞动作中透出的并非是喜悦与欢畅,而是他们的无奈与辛酸。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0年就发布了《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但从每年岁末的讨薪现象来看,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试想正常维权渠道顺畅,农民工又何须争相“秀创意”。如果政府监管部门对农民工的困难不闻不问,国家法律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将被逼成为“中国最有创意的群体”,而此种“创意”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

  就在“骑马舞讨薪”发生后第二天,即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认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两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且数额累积在三万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为较大数额,最高可判三年。司法解释的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毕竟我们看到了希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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