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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2年没一起生活 女子离婚方知对方结婚为分房

2013年01月25日 09:0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大妈(化名)今年56岁,2003年离婚后,经朋友介绍,和南京秣陵街道的林某领证结婚,当时双方都是二婚,领证后,林某以自己家无处居住、父母反对为由,没有和李大妈在一起生活过一天。这段婚姻只维持了1年多,到2005年,林某又主动提出离婚,由于没一起生活过,李大妈再次顺利离婚,也没有财产需要分割。而对于这段感情,李大妈始终有点疑惑。

  2012年年底,也就是李大妈和林某离婚后8年,江宁区非规范用地户集体进社保的工作在江宁区全面推行,李大妈也在此列。她去办社保时候才发现,当初林某跟她结婚,就是为了拆迁多分点利益。原来在2005年底,前夫林某家用地拆迁时,因为她户口在林家,所以林家多分了30平方住房。此外,还有用地补贴15000元,也被林家人代为领走,这些事李大妈完全不知情。但是现在社区要求,李大妈退回当初领走的15000元,再帮她进入社保。李大妈这才醒悟,当年林某与自己结婚,其实就为了拆迁多分点利益,根本不是真想和自己结婚。而且,李大妈还打听到,当初自己的户口在林家,林家在拆迁时,分到一套90平方的楼房,当时就把房子卖了换成一个60多平方的小套。这多出来的钱,也是林家人自己收着了。李大妈越想越气,当即到林某原来的住处找林某算账,但是没想到的是,林某在2年前,已经因为癌症去世了。

  这下,李大妈也无奈了。由于经济上有困难,李大妈一下子也拿不出15000元,而且当初那笔补贴她确实没拿,无奈之下李大妈找到社区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助她解决困难。

  在了解完李大妈的坎坷经历之后,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她到社区核实情况。在用地补贴的存档上,领款人确实不是李大妈,而林家现在的房子已经转卖,李大妈也无从追究。考虑到李大妈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经过请示,表示对李大妈采取特事特办,15000元补贴款,不需要李大妈交回,由社区垫付,先把李大妈办进社保。之后,社区向当初的领款人追回这15000元。此外,社区还对李大妈进行一定的补贴,弥补她一点损失。这样,李大妈的问题顺利得到解决,她对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通讯员 江援 记者 贾晓宁)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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