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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火车票“代购”变“倒卖”因垄断利益作祟

2013年01月28日 08:45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春运来临之际,佛山的钟权桢与他的妻子小叶帮农民工订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根据现行法律,刑法227条有明确规定,倒卖车票票面价值达到5000元,或者获利超过2000元,即构成特别严重的“倒卖”车票罪。铁路民警在钟权桢的店里查获车票212张,票面价值35402元,于是夫妻俩双双遭遇刑事拘留。1月23日,在刑拘13天后,小夫妻被“取保候审”。1月20日,又有一对佛山的夫妇因提供电脑和网银帮人订票,并从中收取5元到20元不等的费用而受到铁路警方的调查。然而,这种代购火车票的行为并没有引发民众的义愤,反而激发了人们对“铁老大”垄断的进一步质疑。有不少人认为,在“代购”变成“倒卖”的背后,有“铁老大”垄断利益的影子,也是铁路垄断造成的一票难求的必然结果,应引起我们深刻反思。

  “倒卖”一词从严格意义上说,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这个概念在计划经济时代被叫做“投机倒把”,虽然1997年刑法修改后,“投机倒把”概念没有了,但与这个概念相近的“倒卖”概念却仍然在中国的某些领域保留下来。“铁老大”就是一个典型。从法理上说,“倒卖”这个概念并不合理。正常的市场经济是允许“倒卖”的。中国当年第一个炒股成功的“杨百万”,就曾因“倒卖”国债而心有余悸过。而一个商品之所以能够被“倒卖”,主要是垄断的结果。这从一个方面证明了,中国的铁路车票之所以有“倒卖”,根源在于垄断化的铁路体制。另一方面,自从火车票实名制出台后,“倒卖”的可能已经被堵死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两夫妻对于车票没有所有权,只是代购、而非倒卖;倒卖的前提是先将物品买下来,然后加价卖出去。也就是说,倒卖要能够存在,必须有一种能够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商品。但实名制条件下,这种条件已经不存在了。小夫妻所买卖的车票,都是有名有姓的,他们的行为属于民事上典型的代购活动。

  诚然,如广东铁路警方回应所称,该店未经铁路部门备案,也无工商税务执照,但这未必属于非法行为。铁路部门备案的规定,只是铁路部门的“家法”,“家法”只有在家中有效。而代购火车票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只要它符合民法、合同法,就应当受到保护。至于没有工商税务执照,一不属于铁路警察管,二完全可以通过补交工商税加以解决。至于刑事拘留,所针对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刑法有明确规定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但从本案看,这对小夫妻能够抓住农民工不会上网的不足帮他们购票,且受到农民工的欢迎,不但不危害社会,而且有利于社会,应当更加宽容些才对。

  由于“代购”和“倒卖”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从公众在事件发生后一致喊冤的事实,就可以相信对“代购”和“倒卖”的理解和区别不需要多少高深的法律素养。在这种情况下,“代购”为何被铁路司法机关视为“倒卖”,其背后的根源,还是在于垄断利益作祟。我国《反垄断法》早在2007年已经出台,“铁老大”早该反思一下自己的哪些行为是《反垄断法》所反对的。毕竟,自己改总比别人逼着改更容易。垄断是没有前途的,中国的社会公众对垄断带来的公平正义缺失早就义愤填膺。一票难求的根源就在于铁路的垄断。看一下列车上的盒饭吧,旅客们宁肯自己带方便面,也不愿食用列车提供的高价食品,原因就是垄断所带来的不公平。而同样是列车盒饭,台湾的铁路便当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今天的台湾人坐火车吃列车便当,就像看电影一定要吃爆米花一样。台湾可以将便当发展成一种独立于火车之外的产业,我们的“铁老大”为什么做不到?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佛山小夫妻代购车票是对“铁老大”垄断体制的一种挑战,或者说是一种“倒逼”。而回应这一挑战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市场化来推进铁路体制改革。习总书记说得好,改革需要胆魄和智慧。铁路部门应当正视这种挑战,并拿出更大的胆魄推进铁路市场体制的改革。(蒋德海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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