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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倒5岁男孩被砸身亡 包工头雇工挖沟肇事被刑拘

2013年01月28日 17:42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年仅5岁的小豪坐在邻居家门口玩耍,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向他逼近——突然,一堵2米多高的砖墙倒塌下来,重重地砸在小豪身上,夺走他幼小鲜活的生命。

  昨天下午,在思明区何厝村下何社,小豪的父亲何先生伤心地向记者回忆起这起发生在1月20日上午的悲剧。

  不幸买菜回家后不久 悲剧就发生了

  村里一条窄窄的通道,曾经是小豪跟着爸爸何先生去买菜的必经之路。当时孩子一路欢声笑语,如今路边一堆杂乱的砖头上,却留下了小豪的斑斑血迹。

  何先生说,1月20日那天是星期日,上幼儿园小班的小豪不用上学,待在家里。上午10点多,因为小豪的妈妈在公司加班,在家休息的何先生骑电动车载儿子,到村子附近的菜市场买菜。

  这时候,离小豪家十几米远的另一户人家正在为自家的排污发愁。这家主人是小豪家的亲戚,他找到一个包工头,要从房子里挖一条沟出去,解决排污问题。包工头雇来下何社的一位村民,用电钻开挖这条沟——沟的轨迹正顺着那条小豪天天经过的小路,还经过隔壁一户人家的门口,这户门牌号为499号的人家对面有一堵2米多高、1.5米多宽的砖墙。

  小豪跟爸爸买完菜回家,经过这条窄窄的小路时,小豪被电钻施工的场景吸引住了。好奇的他下车后,并没有跟着爸爸回家,而是和两三个小朋友在施工现场附近玩耍。悲剧发生在中午11点左右,施工现场只有一名雇工站在砖墙边,而小豪独自一人坐在499号门口的台阶上玩耍,正对面就是那堵墙。小豪此时的位置,距离那堵墙只有2米左右。

  突然,那堵2米多高的砖墙对着小豪倒下。瞬间,砖块重重地砸在这个5岁男童弱小的躯体上——十几米外的家门口,小豪的父亲和爷爷只能眼睁睁看着墙体倒塌。他们迅速赶到现场,将孩子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但小豪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赔偿各当事方目前都有异议

  悲剧发生后,痛失爱子的何先生夫妇一边忙着处理孩子的后事,一边为孩子的死亡讨要说法。

  对那堵夺走小豪生命的砖墙,有村民说是499号这户人家十几年前就砌起来的,是该户人家相信某种说法而建的“风水墙”,就建在家门口对面的路边,并没有做地基之类的加固措施。不过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当事户主一直大门紧闭,并没有对此进行说明。

  出事之后,当地的司法、安监、建设以及公安等部门都派人到现场调查。1月22日上午,莲前法庭组织赔偿协商,提出78万元的赔偿数额,挖沟的户主、包工头以及雇工等一方承担50%责任,小豪的监护方承担40%责任,那堵墙所属的户主承担10%责任。

  但是,据何厝居委会的石副主任说,砖墙所属户主不同意,且强调如果雇工没有在墙边挖沟,那堵墙就不会倒。其次,他们家靠挖卖海蛎为生,也没有那么多钱赔偿。小豪的父母也不认同这种责任分配,他们认为自己的监护责任不能占那么多,而且赔偿的数额也偏少。他们希望当事各方应该先做出部分赔偿。

  对此,石副主任表示,事发之后他们积极介入协调处理,召开居委会专题会议,还将情况反馈给各个相关部门,同时劝说各当事人先支付部分赔偿。目前,挖沟户主已经拿出1.5万元给小豪家人,包工头的家属也同意先拿一些钱出来,居委会方面也已送上2000元慰问金。

  目前,该事件的包工头以及雇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已被警方刑拘。

  【律师说法】

  各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认为,根据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受害人家属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这个事件中,挖沟的主人、包工头、墙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存在一定过错,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文/图 记者 汪长福)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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