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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纵容黑社会受贿判死缓

2013年01月30日 21: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深圳中院30日对被告人陈垚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垚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7亿元;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沙井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垚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沙井街道一带,长期通过非法手段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实施了故意伤害、绑架、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了18单具体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本案其他被告人另外还实施了28单具体犯罪,全案涉及罪名达23项。

  法院同时查明,沙井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纵容以陈垚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受陈垚东贿赂港币1200万元,收受个体商人谢文贤贿赂人民币500万元,收受深圳万丰公司和该公司董事长潘泽勇个人贿赂人民币145万元、港币120万元,以上受贿金额总计港币1320万元、人民币645万元。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陈垚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伍健东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伟明等23人为一般参加者。

  本次判决还对3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2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对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本次一审判决共对12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对33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总额逾2.6亿元。(记者王攀)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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