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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收取诈骗案赃物被起诉 因不知情无需担责

2013年02月01日 04:5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被他人骗走了每根100克的9根金条后,两位事主追查发现金条被卖进了典当行,于是他们起诉要求典当行退还赃物。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认为,阜昌典当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金条属于善意取得,终审判决驳回了两位事主的起诉。

  郎先生和蔡先生起诉典当行的官司,要追溯到2009年发生的一起诈骗案件。当时,43岁的男子梁义军冒充海军军官行骗,以介绍工程为名骗取郎先生和蔡先生9根金条、购物卡9张及钱款23万元,款物总计48万余元。2012年,梁义军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外,证据显示,2009年6月17日,梁义军以军官证典当了“四大发明”金条4根,当得76000元;同年7月23日,梁义军和妻子唐某一起用唐某的身份证典当了“五牛图”金条5根,当得100000元。但典当行表示,在梁义军典当金条期限到期后,并未办理续当,也未赎当,金条于是属于绝当品,在案发后当物已被转卖。

  对于郎先生和蔡先生的起诉,典当行表示,在典当过程中,他们履行了相关手续,并有理由相信金条是梁义军的。典当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因军人证件的核实并未纳入社会管理体系,故典当行只要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即可免责。典当行依法有权取得该当物,属善意取得,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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