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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怀集教学仪器管理站长受贿获刑八年

2013年02月01日 2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肇庆2月1日电(黄耀辉 梁兆周)广东怀集县教育局教学仪器管理站原站长林某在单位经济往来业务中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县法院1日表示,一审后被告不服,经肇庆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于1989年7月开始至被捕前在任怀集县教育局教仪站站长。2008年,该县教育局以协议供货的形式向巨圆公司采购教学仪器,双方签订协议供货合同。

  2011年1月,在该县教育局付清巨圆公司2010年教学仪器货款后,林某利用负责联系采购事宜及经办签订合同的职务之便,收取了巨圆公司法人代表路某的回扣费人民币75000元。后林某将其中的回扣分给袁某志28000元、梁某兴7500元、李某敏7500元,并将其中人民币10000元交给李某敏保管以作为日后教仪站使用,后又以支付所谓的活动经费为由,林某分几次向李某敏要回了人民币7300元。

  案发后,林某、袁某志、梁某兴、李某敏等人共退出赃款人民币53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在单位经济往来业务中,以补助经费的名义收受回扣人民币75000元,归个人所有,主观上有利用负责联系采购事宜及经办签订合同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补助经费的名义收受回扣的行为,并将所收回扣不入单位账目,而自行处分归个人所有,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遂依法对其判处上述徒刑,并将退赃53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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