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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脚不便仍坚持行窃 男子雇人接送偷鸡获刑

2013年02月04日 1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2月4日电 (王钰元 刘相琳)男子腿脚不便仍行窃,雇人接送偷盗60余户农民家中饲养的鸡。记者4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向仕彪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黄海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向仕彪多次到湖北省巴东县沿渡河镇、溪丘湾乡盗窃50余户村民家中饲养的鸡。由于向仕彪腿脚不便,遂多次邀约被告人黄海驾驶摩托车将其送到事先看好的盗窃地点,待向仕彪偷到鸡后再通知黄海驾驶摩托车将其接回,每次支付给黄海60—100元不等的车费。

  据查,2012年3月至5月,向仕彪先后到巫山县骡坪镇盗窃徐海兰、韩坤友等10余户村民家共计37只鸡,已被其全部卖出,赃款用于生活开支。黄海共计接送向仕彪偷鸡10余次,得款千余元。2012年5月31日凌晨,向仕彪在巫山县两坪乡朝元村3组村民张某家偷鸡时被抓获。

  法院同时查明,向仕彪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7日被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仕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告人黄海明知向仕彪盗窃他人财物,在其实施盗窃中多次驾驶摩托车接送。两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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