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黄埔区卫生局原局长受贿26万自首获刑5年

2013年02月22日 10:0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局长刘某杰,任职2年间,利用主管该局采购招标工作职务便利,在保洁服务招投标项目中偏帮他人公司中标,多次收受中标公司有关人员贿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6万元。昨日,记者从萝岗区检察院获悉,刘某杰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悉,现年58岁的刘某杰,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间任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正处级),后调任黄埔区城市管理局调研员。今年2月自首归案。

据刘某杰供述,他自首归案系源于珠海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落网。

据悉,该案还牵出时任黄埔区城管局局长刘晓金、副调研员田钧、黄埔区某街道办城管科科长曾某平等6人。

据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杰于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中标公司4名负责人贿送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杰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故判处刘某杰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6万元,上缴国库。据悉,刘某杰对一审判决无异议,没有提起上诉。(记者 章程 通讯员 萝检宣)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