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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原国土资源局长受贿获刑22年

2013年03月08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巴彦淖尔3月8日电 (白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建强等四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程建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建强也成为内蒙古自2009年以来又一位落马的国土资源局局长。

  而此次与程建强一同“落马”的,还有其妹妹程丽霞、弟弟程建平及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曦明。

  据悉,程建强等四人涉嫌犯有受贿、贪污、串通招投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公司印章等罪案。

  宣判称,程建强先后31次通过为他人调动工作、提拔重用干部、解决工作编制、安排工作、承揽工程业务、办理煤矿前期评审备案手续、进行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等不正当手段收受贿赂。案发后,检察机关查证程建强共有家产1600余万元人民币,14余万美元。

  宣判中,程建强表示对判决部分认定事实有异议,并当庭提出了上诉。

  2009年,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因在担任赤峰市红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和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犯有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隔四年之后,程建强步其后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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