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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遏制网络窃取隐私执法部门要有作为

2013年03月18日 15:0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央视日前曝光了一类新型侵权行为,那就是不法者利用网络技术,窃取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如邮件内容、个人基本情况、上网习惯、通讯方式、详细住址,等等。而有关企业通过这些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广告营销和其他推广行为。

  从营销的精准度来看,上述方式确实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营销效率,但从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角度看,此举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而且形成了对公民安宁和安全的严重威胁。

  实际上,央视此番曝光的内容,只是过去几年来中国公民个人信息遭受普遍而持续侵犯的缩影。大约从5年前开始,不少企业,甚至一些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再利用掌握到的这些隐私进行营销活动等。

  总体来说,这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简单、随机地获得公民的某些私人信息,比如电话、住址等,进行有针对性的侵权;二是获得某类人群的信息,用以经营或侵权的需要,比如保险公司通过车管所获得车主信息,继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商业保险推销;三是获得公民的系统性个人信息,比如这次央视曝光的行为,对公民的电话、住址、消费习惯、通信秘密、个人其他隐私都详尽掌握,继而进行营销活动或者其他侵权行为。

  窃取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专门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但须看到,过去数年间,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以来,有关执法工作和监管工作做得并不理想,加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传播力度的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愈演愈烈之势。

  如何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恶劣态势,笔者认为应该抓住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每个公民都要从现在开始,树立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和保护意识,在各类商业交往和社会活动中,尽量保守自己的个人信息秘密,对于感知到的侵权行为,要保持敏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查处。

  其次,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性监管。目前,保险、电信、银行、宾馆、招聘、互联网等各类经营行业,以及车检、民政、户籍等政府服务性部门,不少成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行政执法部门绝不能掉以轻心,要从维护市场环境、保护公民安全、预防刑事犯罪等高度去重视,发现谁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就要加大力度查处。

  再次,既然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犯罪,那么,公安部门就要拿出实际行动来惩治这类犯罪。过去一年来,虽然全国公安机关采取了专项行动,抓获了一批犯罪人员,但和当前普遍、持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潮相比,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今后,公安部门严格执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是保护公民信息的最关键点。

  第四,作为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企业,尤其是电信、银行等超大型企业,应当切实负起社会责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查漏补缺,堵上消费者信息泄露的缺口,严防不法者窃取用户信息。

  只有这四方联动,主观重视、客观行动,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陈杰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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