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拿失主房卡到宾馆退押金 小偷出狱两月“再进宫”

2013年03月19日 13: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3月19日电 (王钰元 刘相琳)贪心小偷盗走挎包还不知足,拿失主房卡到宾馆穿走失主衣服并办理退房手续领走押金。记者19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22日,杨某在巫山县中医院体检时将挎包遗落,被医生拿到办公室存放。当天刘某陪父亲体检,趁办公室内医生不注意,将杨某挎包盗走。

  回家后,刘某发现挎包内除了手机、钱包外,还有1张巫山某宾馆的房卡及开房押金凭条。当天下午,刘某来到巫山某宾馆,用盗来的房卡打开客房,盗走杨某休闲西服1件、手机充电器1个,并用房卡及开房押金凭条在收银台领走押金130元。警方随后通过宾馆视频将刘某抓获。

  法院同时查明,2012年2月1日,刘某因犯盗窃案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2年7月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刘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刘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