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感情不和欲离婚 儿子异地“视频出庭”作证
中新网重庆3月20日电(白梅 刘相琳)网络视频让身在广东的证人足不出户“出庭”作证。记者20日从重庆潼南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让证人“视频出庭”作证,成功审结了吴某、张某离婚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和被告张某于1986年6月登记结婚,吴某带着其与前夫所生之子张一(化名)与张某共同生活。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在共同生活中因日常琐事而导致矛盾不断,致夫妻关系紧张。自2001年1月起,吴某便带着儿子张一在外打工,夫妻二人一直分居生活。吴某曾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能和好且一直分居生活。2012年12月,吴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并申请其子张一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前,吴某告知法官张一因在广东打工不能亲自出庭作证。由于张一在该案中起重要作用,据2013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承办法官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决定让证人张一“视频出庭”。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网络视频对证人张一的身份情况予以核实。证人通过视频证实了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证人证言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可,整个网络视频质证过程十分顺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张某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吴某与张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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