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专照亲密情侣 “电筒男”三罪并罚获刑6年
中新网重庆3月20日电(黎昌盛 邢海龙 祁慧蓉)重庆长寿一农民听说某公园晚上经常有人“搞夺夺”(发生性关系),便利用情侣不敢声张、怕见警察的心理,专门在晚上寻找这类目标进行骗、偷、抢,共作案5次。记者20日从重庆长寿法院获悉,姚某因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500元。
2012年4月18日晚10时许,姚某在公园凉亭处看到一对男女正在亲热,便用手电筒照着他们的脸大声问“你们在搞啥子?”女的回答,“我们在耍朋友,你为啥子用手电筒照我们?”见没吓唬到这对男女,姚某便离开,趁两人不注意顺手将旁边一布包偷走。
7月7日晚9时许,姚某在公园拱桥后的竹林处看到一对40岁左右的男女正在亲热,便打开手电筒上前盘问。男子提起裤子逃跑,姚某大声呵斥女子叫她去派出所,走到一转弯处,姚某趁其不备强行将其脖子上的金项链扯下,并索要其手中提包。女子不从奋力抵抗,姚某便朝女子头上打了两拳,将其提包抢走。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0日至7月7日,姚某以类似手段先后在某公园盗窃2次、抢夺2次、抢劫1次,盗窃现金及财物价值千余元,抢夺现金及财物价值2000余元,抢劫财物价值3500余元。
长寿法院认为,姚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遂以盗窃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抢夺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元;以抢劫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三罪并罚,该院对姚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500元。
>法治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