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德兴一失足妇女拒绝外出 刺死嫖客获刑十年

2013年03月21日 08:59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嫖客程某到德兴市“某休闲中心”要求张某外出开房,张某不从,用刀将程某刺死。3月2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10月份起,被告人张某在德兴市“某休闲中心”从事敲背、按摩和卖淫活动。2012年3月1日晚,被害人程某到德兴市玩,吃完晚饭后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某休闲中心,在店内要求被告人张某与其出去开房,不想却遭到张某的拒绝。被害人程某一急之下,打了张某两巴掌,张某被打后准备站起来,程某又踹了其一脚。张某质问程某为何打人,程某又打了张某两个巴掌并踢了一脚,随后,程某转身欲离开店内。被告人张某无故被打,气愤之下,就从沙发上拿起一把弹簧刀到店门口并刺向程某左胸。程某被刺后,当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持弹簧刀刺击被害人程某左胸部,导致被害人程某心脏破裂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的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范全敏、万玮、记者朱超)

【编辑:燕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