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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别让“拆迁不立案”成地方特色

2013年03月27日 02:0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因被要求强制拆迁,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群众史国旗多次向法院起诉,但诉讼请求要么被驳回,要么根本不被立案受理。史国旗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说理,得到的答复是“拆迁案子法院不立案是中国特色”,并建议“去找信访局”。

  史国旗遭遇的“拆迁不立案”,只是当下“立案难”问题的典型案例。早在10年前,某省就曾发布“180号文件”,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13类“敏感”案件法院不受理;2011年有报道称某省一基层法院拒绝对一些劳动争议立案,原因是省高院曾发布一份“内部文件”。这些还是有白纸黑字可查的不立案,其他种种阻挠立案、侵犯当事人正当诉权的情形,应该还有不少。

  在现实中,很多基层法院既不依法受理所谓的“敏感”案件,也不依法出具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定,只是口头通知当事人取回起诉材料。史国旗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形——除了“拆迁不立案”的回复,法院没有出具任何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这意味着,史国旗连上诉的机会也被剥夺了。

  法庭本是解决矛盾的地方,但个别法院却常常不让百姓到法庭上解决矛盾,而是把他们退给信访局,甚至推上街头。究其原因,关键还在于受到当地的压力。最典型的例子是,只要涉及地方利益的环保、拆迁等“敏感”案件,就高高挂起,这其实也是一种违法。

  “立案难”的结果是,很多本应在正规司法渠道中解决的案件,被推到了上访渠道中。这会导致“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问题,也会派生截访、黑保安等乱象。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区别开来,重新置于司法解决途径当中。这是一个清晰的信号,它要求法院有所担当,敢于受理“敏感”案件,让矛盾在法庭上解决。

  其实,关于基层法院类似“不立案”的影响,司法机关已引起重视。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中已有明确表述——“只有畅通行政诉讼渠道,才能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与信任。诉讼渠道不畅,必然导致上访增多,非理性行为加剧。”

  因此,从最高法到普通公民都对通过司法解决社会矛盾达成了高度共识,有关部门也已定下了涉法涉诉信访回归司法渠道解决的基调,相应的制度措施就应跟上。要通过制度保障法院的正常执法,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摘编自新华社3月26日电文/沈彬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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