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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赐贵:建立权威高效的海上执法体制

2013年03月27日 16:3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刘赐贵简历:

  男,汉族,1955年9月18日生,福建省泉州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3年7月任福建省邵武县委政法委书记。

  1988年10月任福建省光泽县委书记。

  1993年3月任共青团福建省委常务副书记。

  1998年8月任中共福建省莆田市委副书记。

  2000年3月任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2年12月任福建省龙岩市市长。

  2005年6月28日任中共龙岩市委书记。

  2007年2月任中共厦门市委副书记、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1年2月任国家海洋局局长、党组书记。

  □履新省部长的法治思维

  3月18日,中央任命重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领导班子,刘赐贵担任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连任掌门人。

  现年58岁的刘赐贵,早年在福建省邵武县洪墩公社插队当过知青,此后便从福建省邵武、光泽、莆田、龙岩、厦门一路走来。2011年2月,刘赐贵卸任福建省厦门市市长,接任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至今。

  在市长任上,刘赐贵就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在厦门市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多次强调,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必须先行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市法制局意见,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在其任上,厦门市依法行政考评连续三年全省第一。

  到国家海洋局工作后,他更加重视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2011年2月调任国家海洋局任局长,到年底就明确提出了“依法用海”的工作理念。党的十八大发出建设海洋强国的号召,不久,刘赐贵就撰文提出:“建立有权威、效率高、职能相对集中、权责一致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和海上执法体制,统筹对内行政执法和对外维权执法。”

  上任第一年

  明确提出“依法用海”工作理念

  “刘局长特别注重学习,行动力强,工作起来不要命,十分敬业,加班工作是他的常态。”国家海洋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年前,当刘赐贵得知要上任国家海洋局局长时,他便买了大量有关海洋的书籍进行研读。

  刘赐贵上任伊始,便行走于各地进行调研考察,足迹踏遍了沿海11个省及5个沿海单列市。

  在调研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海洋环境容量、南海合作与发展、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海洋文化建设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刘赐贵还根据海洋工作实际,对陆海统筹的内涵进行了理论探索,就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进行了深刻思考,提出了“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五个用海的工作理念。

  调研中,一些地方围填海粗放的管理方式引起他的警觉。对此,他几乎每到一处,都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围填海规划制度,遏制盲目围填海;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严禁超计划指标审批项目。根据海洋局的调研情况,2011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制定了《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对围填海计划的编报、下达与执行、监督考核等作了详细规定,对围填海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指令性管理。

  这一年,海洋行政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加强。“海盾2011”行动立案72起,“碧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138起。全面启动了全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海洋执法监察能力进一步增强,海监船舶飞机二期项目7艘千吨级海监船、3架海监飞机建造完成,36艘省级维权执法船、54艘海岛保护和管理执法快艇建造工作进展顺利。同时还启动了29个中国海监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投入资金3.8亿元,用于海监执法指挥系统建设。

  在2011年12月26日的年度工作会议上,刘赐贵特别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与执法监察。他要求:“坚持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海洋督查、听证和复议工作。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开展好‘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各类海上违法违规开发活动。”

  上任第二年

  以法治思维勾画海洋强国路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围绕如何建设海洋强国的主题,刘赐贵及海洋局领导又迅速行动起来,分别带队赶赴11个沿海省(市、区)开展调研座谈,集中中央国家机关、11个沿海省(区、市)及沿海城市政府、院士、科研院所、涉海企业的代表,召开了12场座谈会进行研讨。

  刘赐贵认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是党中央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条以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发展的道路。在调研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刘赐贵提出:“中国特色海洋强国的内涵应该包括认知海洋、利用海洋、生态海洋、管控海洋、和谐海洋5个方面。”

  2012年11月28日,刘赐贵发表署名文章《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若干思考》,该文以法治思维勾画了实现“海洋强国”的路径。

  文章称,综合管控海洋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障。除了要有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海上防卫力量外,还应形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协调的管控格局。

  一是要完善海洋法律法规。在现有海洋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如尽快出台《海洋基本法》;继续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促进《南极活动管理条例》《渤海区域管理法》《大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领海基点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

  二是要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建立有权威、效率高、职能相对集中、权责一致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和海上执法体制,统筹对内行政执法和对外维权执法,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组织机构保障。提高海域和海岛使用、海洋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三是要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强化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完善海监、军方、外交三位一体的海上维权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稳步推进西沙、中沙、南沙等重点岛礁的建设。保障海上通道航行安全,为维护和拓展我国的海外利益提供安全保障。深入开展海洋维权法理和对策研究。

  无疑,在实现海洋强国梦想的伟大征途中,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以崇高的使命感、强烈的责任感,为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是刘赐贵3月18日在全局干部大会上的表态。我们有理由相信,经历过钓鱼岛、黄岩岛维权,经历过反制越南公布海洋法的侵权行为,经历过编制东海大陆架划界案,经历过依法处置蓬莱19-3油田溢油案等重大复杂事件的刘赐贵局长,一定会不辱使命。(记者蔡岩红)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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