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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英山县工会为精神病母子千里维权

2013年03月27日 23: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武汉3月27日电 (曹旭峰 萧辉民)3月27日,湖北英山县南河镇瓦寺前村村民程金菊,从英山县总工会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亡夫的86万元人民币赔款。

  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她,趁着尚处于清醒的间隙,一把握住工作人员的手。

  程金菊偶尔还忆的起2011年12月21日夜11时的事,她接到亡夫段金炎车祸身亡的电话。

  她晕了过去,稍稍清醒后,她扭头看着目光呆滞,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30岁儿子。同样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她,开始感到头痛欲裂,她跳了起来撕扯自己的衣服,却感到手脚发软。

  57岁的段金炎是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六工程处(下称葛洲坝公司)的农民工,临时被派往四川遂宁高速公路工地。在途中,被重庆汽车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下称重庆汽运四公司)的客车撞死。

  一个家剩下两个精神病患者,风雨飘摇的家庭天塌地陷了。村民们除了同情,无计可施。

  当天,村民们赶到英山县总工会请求援助。英山县总工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人和维权律师组成的维权组,替金菊母子维护权益。

  维权组将维权突破口对准了葛洲坝公司。葛洲坝公司却声称,段金炎一案属于交通事故,不属因工死亡性质,责任应由重庆汽运四公司及肇事司机承担。

  维权组于是辗转奔赴重庆。重庆汽运四公司认为,肇事客车已向中国人保重庆沙坪坝支公司(下称重庆保险公司)办理投保,赔偿应由重庆保险公司承担。

  面对各方“互踢皮球”,一起原本简单交通案变得棘手起来。

  维权组四赴葛洲坝公司展开调查,发现了段金炎于2011年2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了劳动关系的存在。事实面前,葛洲坝公司终于答应给173000元的补偿。

  随即,维权组先后六次赶赴重庆,与重庆汽运四公司协商赔偿,均无结果。维权组于是将肇事司机、重庆汽运四公司和重庆保险公司告上四川乐至县法院。

  2012年6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重庆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等435025.34元,重庆汽运四公司支付赔偿金80342.90元。至此,一起历时大半年,辗转数千公里的维权案尘埃落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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