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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杭州曾称冤案无懈可击 受害人写一麻袋申诉材料(4)

2013年03月30日 01:40 来源:央视《新闻1+1》 参与互动(0)

  解说:

  昨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辉、张高平案在其官方网站向当事人和家属作出了道歉。除了道歉,这份200多字的声明还表示:“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并且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电话采访)

  记者:

  那您现在知道浙江省公安厅公开表示道歉吗?

  张高平:

  我不知道。

  解说:

  七年前,参与侦查此案的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此案证据无懈可击。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 聂海芬:

  案犯交待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

  主要还是从证据上,完善证据,让证据更为客观。

  解说:

  回头看这段采访,我们不知道聂海芬会不会向张高平、张辉叔侄道歉,而就在张辉、张高平走出监狱第二天,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就此案再次开庭审理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中称: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这份2000多字的回应中,浙江高院还表示:“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尽可能让张辉、张高平能够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

  (电话采访)

  张高平:

  浙江省高院副院长跟我们讲话,他也鞠躬,向我们两个人道歉。他说,今天是(阴历)元(二)月十五,团圆的日子,选这个日子,元(二)月十五月亮圆,那天是十五号,他是说这些的。

  解说:

  继浙江省高院之后,浙江省检察院也很快发出了声音。3月27日,他们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九年前错案”,其中称:“在该案的再审过程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法院再审立案,配合法院庭审,终使这起错案得以纠正”。

  白岩松:

  在这个纠错的过程中有一些偶然的这种因素,但是同时也因为存在一些好人,比如说新疆石河子检察院的检察官张彪知道了他们整个事情之后,就给他们辩护律师还发了这样的短信,“我今年就要退休了,张辉、张高平的案子我希望你不要放弃。每到夜晚,我想起张高平向我哭诉被刑讯逼供冤案的情形,我都无法如入眠。”“谢谢你发来让我流出泪水的信息,谢谢你们的努力。”“张高平他们后面的路怎么走,我有些惦念。”这是多好的一个检察官。但是我们会发现在这个案件过程当中没有什么腐败或其它一些因素,而是有些法官像刚才被接受采访这样一些司法人士极其认真和努力的,就认定他有罪,最后给弄出一个错案来。

  接下来要继续连线田主任。田主任。

  田文昌:

  你好。

  白岩松:

  你看法官就是一根筋认定他是有罪推定,但我们现在不是已经明确的司法精神是疑罪从无吗,您觉得真的落实还需要做什么?

  田文昌: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我们的法律现在有了相应的进步,但是我们的观念还有很大的滞后性,有罪推定的、疑罪从无的观念,在很多司法人员思想里还是根深蒂固的。现在有些案件,我们一再强调不能靠口供定罪,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只有口供不能定罪,但是很多冤假错案就是凭着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被告人口供,最后确定被告人有罪,甚至判了重型或者极刑,所以凭口供定罪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

  白岩松:

  田主任,您认为要让疑罪从无真的落到实处,我们最要做的是什么?

  田文昌:

  最要做的一个是转变概念,一个是必须重视正当程序,一定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一定要切实贯彻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一定要充分的、坚决的遏制刑讯逼供的现象,否则这些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田主任来接受我们的采访。

  其实在这儿我不想说存在一定的偶然因素是那个犯罪嫌疑人后来也是被确定,即便那个人不存在,到现在也不知道是谁干的,但你这边用了非法证据,也没有物证等等也应该无罪释放,永远应该记住张高平在重审的法庭上说的那一番话,“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记住这句话吧!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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