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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扒窃被拍遭全城通缉 联系媒体道歉自首(图)

2013年04月10日 09:4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男子扒窃被拍遭全城通缉联系媒体道歉自首(图)
郑州市解放路派出所民警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

  扒窃嫌疑人“西装男”看到本报报道后联系记者表达悔意

  -否认是惯偷:确有“故意伤害”前科,但“这次偷手机,真是第一次,有案底可查”

  -手机失主:致电本报记者,赞赏嫌疑人投案,称只要追回手机可以原谅他

  核心提示

  一名骑着单车的女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衣兜手机被一名“西装男”当街用镊子偷走。这起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商圈闹市区的事件(详见本报昨日A07版)经大河报报道后,扒窃嫌疑人、失主昨天相继联系本报。涉嫌扒窃的“80后”男子小王先是在电话中表露了悔意,经过8个小时“思想斗争”,最终在大河报记者陪同下,赶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让众多网友及市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媒体的力量、感化的力量、正义的力量。

  播报

  “西装男”联系大河报,声称想去自首

  昨日上午10时30分,一名男子致电大河报记者。在确认了记者身份后,他说,他就是“西装男”,愿意就报道的“扒窃”这件事“跟记者谈谈”,“要是你愿意陪着,我也想去投案自首”。

  当时,也可能是因为对记者不太信任,“西装男”在坦承扒窃的同时,还撒了个小小的谎。他说,事发当天下午,他曾找到了一家派出所,但不是事发地解放路派出所,已将盗得的波导旧手机上交,当时这家派出所准备对他治安拘留5天,但最终没有执行。

  记者多次追问到底是哪家派出所,但小王始终支支吾吾。

  对他的投案心愿,记者多次表示支持。对市民、网友对此事的一些看法和期望,记者也向他进行了反馈,并讲明了投案与否的利害关系。

  经过与记者的沟通,“西装男”明显打消了不少顾虑,情绪已少有抵触。为表明诚意,他不但告诉了自己的真实名字、手机号码,甚至还告诉了身份证号,“我知道我错了,我现在很后悔,我不会跑的,你们尽管放心”。

  从身份证号码里,记者也得知“西装男”小王出生于1981年5月,是一名标准的“80后”。

  对于作案动机,小王说是因为家庭困难,但究竟是何困难,他没有详细说,但表示“我给家里孩子安顿住,就跟着你去投案,到时候给你见面详细说吧”。

  反响

  知错能改就好,社会还会欢迎你!

  昨日下午3时20分,大河报官方微博发布这条“‘西装男’表露悔意,将投案自首”的消息后,引发不少媒体和网友关注。不少网友在转发、评论中,虽然也表达了对街头扒窃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深恶痛绝之情,但也对小王能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投案自首的想法表示了赞赏。

  @杨华民:好,回头是岸。

  @郑州交巡警:法网恢恢,莫伸手,回头是岸。

  @天祜邦屏:知错能改就好,社会还会欢迎你!

  @小马发光:这样的人作案绝不仅一次,不过能悔过自首值得肯定!

  @司爱武:知过能改,善莫大焉。

  @慢悠悠的好天气: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

  @冲动的惩罚68:悬崖勒马知错就改还是可以的。

  彷徨

  纠结8小时后,他终于现身

  从昨日上午接到电话开始,大河报记者又多次联系小王,沟通投案一事,但小王仍有诸多犹豫,不愿意约定见面地点、时间。反复多次,这让记者对他投案的意愿倍感忧虑。

  昨日下午5时许,小王主动给大河报记者打来电话,说他已经决定了,等孩子放学后,把孩子安置好就去投案,并告知了自己的位置和见面的时间。

  得知扒窃嫌疑人愿意投案后,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警务综合大队副大队长张彦萍非常兴奋。她说,她将尽快给领导汇报,安排民警处理此事。

  昨日下午5时35分,记者提前赶到了郑州市陇海路与南关街交叉口处的一家加油站等候。直到6时45分,记者再次打电话催促,小王说“几分钟就到”。

  最后一次通话中,一名小孩还说“爸爸你去哪”,而小王回应“办个事,一会就回来”。

  6时55分,小王终于走向停在陇海路的大河报新闻采访车。与之前网友所拍照片相比,小王理了发、剃短了胡子,换了一身休闲衣服,但明显心事重重。见到记者,他第一句话说:“为我这点事儿,给你们找了这么多麻烦……”

  此时,距离小王向记者表露投案意愿,已经过去了大约8个小时。

  自诉

  单身养孩子,做生意赔数万

  在采访车内,小王自述说,他老家在焦作温县,8年前来到郑州打拼,但因为染上毒瘾,曾是初中同窗、感情极好的妻子与他离婚。现在,他单身在郑州生活,12岁的孩子由他抚养,在郑州一所小学上五年级。

  他说,因为离婚、吸毒,他在郑州早几年的经济状况异常拮据。后来,他戒掉了毒瘾,骑三轮车卖铁棍山药赚了几万块钱。

  “去年年底,我接手了陇海路路北一家小店,专门卖山药,但没想到只卖了一个多月,店就被拆了!”小王说,他为了这家店,包括转让费在内总共投入了6万元,几乎全部打了水漂,“我去找过房东、二房东,他们都不管,没人赔我。”

  “我真是一贫如洗了。”小王说,此次扒窃,也是一时冲动,就想补贴家用。

  此时,小王才否认他之前曾将手机上交警方的说法。他说,至今没有与失主联系上,而盗得的手机,“是啥牌,我也没看清。我着急去卖,卖给路边的人了,才卖60块钱。”

  问及“不少网友说你像惯犯,有前科”,小王说,他确有前科,只不过是故意伤害,并非盗窃,“这次偷手机,真是第一次,公安有案底,这个可以查,我没有必要骗你们”。

  失主

  赞赏投案,最想追回手机

  昨日下午5时许,丢失手机的当事人苌女士也给大河报记者打来电话,讲述了事发情况。

  苌女士说,她的单位就在二七路附近,丢失的手机是一部小米1S手机,去年11月28日买的,当时的价格是1699元。

  “发现手机丢了,我赶紧打过去,已经关机了。”苌女士说,事发时,没有人提醒她,更没有看到有人拍照,她毫无察觉,“今天看到大河报报道了,我很惊奇,特意给你们联系。刚才也看了你们的微博,听说嫌疑人要自首,我也很高兴,说不定我的手机就能找回来了,毕竟这差不多相当于我一个月工资了。这个手机对我来说,还是很重要的。”

  按照苌女士说法,事发当天她已经去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报了案。

  “年轻人谁都会犯错,他已经认识到错了,我支持他投案,如果我能拿到手机,我个人也不想再追究他的责任了。”苌女士说。

  警方

  会考虑投案情节,并查找被卖的手机

  昨日晚7时25分,小王乘坐大河报采访车,与本报记者一起赶到了解放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值班室,早早等候的民警连忙迎了上来。

  “就是他!就是他!”对“西装男”的形象早已烂熟于心的省内众多媒体记者一起围拢过来采访。但小王在表示“我错了,愿意接受处理”之后,就低着头不再过多言语。

  办案民警简单询问、核实身份后,小王被带进了讯问室,开始做笔录等相关调查。

  该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刘群道接受采访说,“下一步,肯定要与失主联系取证,包括查找被卖掉的当事手机,最终肯定会依法处理,手机返还失主”。

  “从办案来说,肯定会考虑到涉案物品的价值。至于他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现在我还回答不了,只有等相关问题查清楚之后,才能明确。”

  刘群道表示,投案自首确实是一个可以减轻责任的重要情节,“我们肯定会考虑这些情节,依法办理”,会给广大市民一个经得起推敲的处理。

  昨晚9时30分,记者发稿前从张彦萍处获知,警方对小王的讯问笔录仍在进行中。 (大河报 记者 李岩 文 洪波 图 )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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