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永春:男子酒驾离世 其父母状告“酒友”

2013年04月10日 13: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永春4月10日电(许萍萍 林永传)记者10日接福建省永春县法院通报,称本月7日上午,该院达埔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黄某山、曾某霞夫妇将因车祸身亡的儿子黄某志生前“酒友”章某松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部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经法院调解不成,判决被告章某松赔偿6983.45元(先前已支付2万元)。

  2012年7月3日对黄某山夫妻、对章某松来说恐怕是一生难忘的日子。当天凌晨,章某松驾驶租来的小轿车邀黄某志至蓬壶镇饮酒,不料这顿酒席竟成最后的送别。黄某志酒后单独驾驶上述车辆回家,途中未保证安全行驶速度而翻车,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确认该事故为死者黄某志单方过错。

  死者父母认为章某松邀儿子饮酒后还将车交给他驾驶回家,导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发生,对儿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章某松则感到冤枉,朋友车祸身亡,自己也十分痛心,事后已主动向黄某志的家人支付2万元丧葬费表示哀悼,修车费用也愿意自己承担,对方却将自己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死者黄某志死亡时已23周岁,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酒后无证驾车的违法性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死者本人主观上对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章某松未尽到劝阻黄某志勿酒后无证驾车或者安全将黄某志护送回家的义务,其行为与黄某志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酒后驾车系违法行为,请他人饮酒则对其产生临时的照顾义务。邀请者、“酒友”有责任保障同饮者的安全,要采取安全的方式护送他人回家。在此我们呼吁杜绝酒后驾车,以防此类悲剧重现。(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