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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患精神病不认债务 法院判决4万元归还债主

2013年04月10日 15:3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当吴先生向朋友阿新要回借款共计13万余元时,却被告知此时阿新已患有精神病,无法回忆借钱事实。而阿新家人则表示,阿新当初借钱时精神就已紊乱,先前的借条都是乱写的“空头支票”,现吴先生欲讨债就须提供当初钱款的交付证据。这可难倒了当初现金交付的吴先生,于是他将阿新告上法院,要求归还全部债务及利息。近日,闸北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疑难案件,最后判决认定阿新返还吴先生其中借款4万元及逾期利息。

  现金出借普通朋友

  吴先生从事中介工作,没有固定收入,阿新是他的朋友。去年4月底,阿新向吴先生借款1万元,承诺一周后归还。鉴于阿新之前良好的还款信用,吴先生同意了。然而直到5月19日,阿新不但没有还之前的1万元,又于当日两次借款,分别出具了1万元和2万元的借条,约定在同月25日连同前一笔借款一并归还。然而到了约定还款当天,阿新在未清偿先前债务情况下,又再次向吴先生借款9万余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这4张借条均有阿新的签名。

  白纸黑字的借条摆在法官面前,吴先生详细描述了当时情景:前三次,阿新都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共借去4万元。5月下旬,阿新拿出房产证作为自己有偿还能力的证明,欲再借9万元以归还赌债。5月25日下午4时许,吴先生在一个茶室约了两个朋友作证,当着朋友的面将9万元当面清点给阿新。

  吴先生还表示,自己和阿新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这4笔借款也没有约定利息,一般都是阿新请自己吃饭、抽烟就当作利息了。

  证人证词前后矛盾

  然而这些说法令法官有些费解,双方只是普通朋友,在没有任何利益回报的情况下,吴先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借钱给阿新?

  两次庭审中,吴先生的其中一名证人朋友出庭作证。但当法官问及事情经过时,该证人两次对细节的描述含糊不清。第一次说自己来时,已看到另一证人先到了;第二次说是自己先到,另一证人后来才到。

  阿新的法定代理人也表示,因阿新患有精神病,对事实经过无法回忆确认,仅凭借条,没有钱款交付凭证,无法明确债权是否真实;阿新于2012年7月入住精神病院,但同年5月精神方面已出现问题,所以对借款事实存有异议。

  判决归还部分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提供了阿新前3次借款的借条,证明阿新借款的事实,现吴先生要求阿新归还借款合计4万元及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吴先生虽持有阿新出具的5月25日签名的9万余元借条,但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且涉及标的较大,应以实际交付的钱款为准。吴先生在阿新没有归还前债务的前提下,又出借9万余元给阿新,而双方又系一般朋友关系,吴先生的主张有悖生活常理。现吴先生虽提供了证人证明自己交付借款的事实,但由于证人证词前后矛盾,因此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本文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王俊莎)

【编辑: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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