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姓名被盗用10年工资遭冒领 对方称帮其找工作
档案里的真假吴卫荣
山东省鱼台县一起历时5年的姓名侵权纠纷案件,4月15日上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档案中的自己变成了托请人的女儿
1993年,鱼台县政府为发展中医事业,委托鱼台县中医院与湖北中医学院联合举办中医自费大专班。
正跟着中医学徒的吴卫荣报了名。因为报名人数较少,在鱼台县无法办班,吴卫荣来到武汉,在湖北中医学院自费学习中医,3年后获得大专学历。
1996年7月,吴卫荣大专毕业。为了让女儿在家乡寻得一份医院的工作,吴卫荣的父亲吴汝渭找到了同村远房兄弟——吴汝胜帮忙,并给了他一笔“活动经费”。吴汝胜当时是鱼台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他与吴汝渭从小是同学,两家相处得很好。
吴汝胜答应下来,拿走了吴卫荣的个人材料。
1998年年底,吴卫荣收到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的报到证,但1999年4月,吴汝胜来到吴卫荣家,说她上不了班了,并要回了报到证。
之后,吴卫荣很快结了婚,并跟随丈夫到了济南。起初,吴卫荣在超市打零工,当导购员。2000年,吴卫荣有了孩子,丈夫单位不景气也下岗了,生活拮据的她开始在夜市摆起小吃摊。其间,她改名为吴文荣,2003年10月15日,把户口从鱼台迁到了济南。
2008年6月,36岁的吴文荣考虑起养老保险的事情。由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她从济南返回档案所在地鱼台县,咨询自办养老保险事宜。
吴文荣在向鱼台县人事局询问档案情况时,却被告知,自己的人事关系在鱼台县中医院,该院给自己缴纳着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还曾发放过工资。
吴文荣当时大吃一惊,托人复印出自己的档案。档案显示,她的出生年份是1975年——比她的真实出生时间晚两年。父亲一栏填的是吴汝胜。照片也非她本人,而是吴汝胜的女儿——吴丽丽。
吴文荣聘请律师对档案证据进行了保全,随后于2009年6月23日提起诉讼,状告吴汝胜、吴丽丽父女盗用自己的姓名、篡改自己的档案,侵犯了她的姓名权。同时追加鱼台县第二医院、鱼台县中医院、鱼台县卫生局和人事局为被告。
她向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各方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姓名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支付其精神抚慰金50万元、经济损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