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外广告逾期不处理可罚3万元
2013年04月18日 14:5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新版《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今年6月起实施
羊城晚报讯记者刘珊、黄宙辉报道:时隔22年,新版《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终于公布,并将于今年6月起正式施行。
新版《规定》中细则增加了,内容变得更详细、更具体,规定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予以拆除。如果未按规定处理,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而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拆除合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作出拆除决定的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限期拆除,对其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并将拆除决定抄送有关部门。
此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户外广告设施上公示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维护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若不符合要求,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