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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发布者将为食品药品虚假广告担责

2013年04月23日 10:1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侯艳 焦莹)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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