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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昌县药监局6名官员因玩忽职守罪获刑

2013年05月02日 1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绍兴5月2日电 (记者 赵小燕)新昌毒胶囊事件事发一年多后,记者从浙江新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原新昌县药监局副局长张柏庆等6人已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刑。

  28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对铬超标胶囊案件中玩忽职守六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柏庆(原新昌县药监局副局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良忠(原新昌县药监局稽查科副科长)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陆家东(原绍兴市药监局安监处处长)、梁永华(原新昌县药监局局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对被告人陈树声(原新昌县药监局稽查科科长)、吕丹(原新昌县药监局药械科副科长)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张柏庆等六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严格履行对涉案企业的监督和查处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2月,法院已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对被告人王清等7人判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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