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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判决书迟到失抗诉权 院方承认承办人失职

2013年05月07日 08:22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刑事判决书“迟到”,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权利失去了。杨阳 配图(图片来源:大河报)

  背景新闻:开封男子因判决书迟到失抗诉权 法官称没在意时间

  5月6日,有媒体以《“蜗行”的判决书迟到了两个月》为题,报道了开封县法院判决书迟到两个月的事件。

  据报道,去年1月3日,开封县的刘宪法与驾车送亲戚的刘军伟因挪车一事发生纠纷。刘军伟随后叫人将刘宪法及其妻子、儿女等5人打成轻伤、轻微伤。案发后,开封县法院分两次对涉案的4人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审理。

  相关当事人称,开封县法院在这两次判决后刑事判决书的送达中,第二次刑事判决书送达受害人手里时,距法院作出判决已过了整整两个月。因刑事判决书的“迟到”,刘宪法两次都失去了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权利。

  这则报道在开封县法院引起震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鸿斌在第一时间即责成该院纪检组、监察室针对媒体所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展开调查。

  经初步调查,该案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承办法官王梅芳在民事调解过程中,通过做当事人的工作,使二被告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案件承办人由于工作上的失误,没能及时向被害人送达刑事判决书,存在失职行为。

  该院在当天下午即召开党组会,根据有关规定,拟决定给予王梅芳同志警告处分,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针对此次事件李鸿斌表示:首先要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开封县法院的监督。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它反映出我院个别干警存在缺乏工作责任心、司法能力不强、司法水平不高的现象;下一步要求院各部门以该案为戒,吸取教训,以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为契机,查找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感。要集中开展一段时间的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三大诉讼法,严格掌握审理程序、审理期限、送达时间及方式等,牢固树立程序和实体并重的理念。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群众对公正执法满意、服务群众满意、公众安全感满意为工作目标,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记者 尚国傲)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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