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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气”小偷频出手 三月连盗十女子

2013年05月08日 08: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年轻男子以结识朋友为名,行盗窃之实,在短短三个月内横跨市三大行政区域,成功结识十名女性,完成盗窃十宗。不过,他最终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小偷瞄准女子作案

  2012年7月19日,福田警方接到一名凌姓年轻女子的报案。凌某称自己在福田区某酒吧内喝酒,通过该酒吧部长认识了一名年轻男子,该男子外貌俊朗,能言善道。凌某对其很有好感。当日一起喝完酒后,大家余兴未尽,该男子又带凌某和其另外两名朋友一起到罗湖区吃宵夜,随后又去KTV唱歌。唱歌途中,凌某去上厕所,回来后却发现自己放在酒桌上的手机不翼而飞,那名男子也失去踪影。其电话过去,对方称手机在他那里,随后挂断。

  警方根据凌某提供的线索展开侦查,次日即在福田区水围村某招待所将该名男子即现年25岁的柏某抓获归案。

  其实自2012年4月起,警方就陆续接到报案,被害人都是年轻女性,所述的作案手法也都与被害人凌某描述的类似,与一年轻男子相识不久即被盗窃。

  3个月内竟作案10单

  虽然手法相同,但这些被害人提供的盗窃她们财物的男子名字不尽相同,有时叫“陆文杰”,有时叫“康现龙”,还有“林某某”。警方怀疑这诸多身份其实都系柏某一人。但柏某归案后,虽承认自己有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并供述出三单犯罪经过,却断然否认自己还有其他犯罪事实。

  虽然柏某单方否认,但警方通过调取以往报案记录、多方寻找报案被害人指证、至犯罪现场实地勘查取证等渠道,取得了人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多项确凿证据,查明柏某自2012年4月至7月短短三个月内以相同手法实施了十单盗窃行为。

  男子最终获刑5年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对其进行了分类剖析:一是犯罪发生地以酒吧KTV为最多,共有4单;二是被害人过于轻信对方,10名年轻女被害人多是通过酒吧、上网认识柏某,并为其外表言谈所吸引继而产生信任;三是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失窃,由于是认识的人,被害人往往对于财物保管掉以轻心,发现财物不翼而飞也难以在第一时间确定是被盗,等到发现时,小偷早已逃之夭夭。

  经查证,柏某的作案现场跨越福田、罗湖、南山多区域,被盗财物包括10部苹果手机,现金人民币1.8万余元,港币1万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定,该10宗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故于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柏某提起公诉。

  日前,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记者王纳 通讯员陈嘉恩、王倩)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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