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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截访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抢劫”

2013年05月08日 09:4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5月7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邀请中央纪委信访室官员做客“反腐倡廉在线访谈”节目,围绕“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权益”这一主题进行视频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中央纪委信访室官员强调,严禁到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者。

  坦率地讲,截访问题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且触目惊心,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截访伴生的一些“黑监狱”以及非法拘禁等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以截访的形式限制甚至剥夺公民上访的权利,更有甚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抢劫”。

  截访最恶劣之处,就是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非法拘禁的刑事犯罪。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令人欣慰的是,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对非法截访人员“亮剑”了。今年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对一起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案作出一审判决,多名非法截访人员被判刑。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不过,实践中非法截访现象仍大量存在,而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却极其少见。倘若不能从源头预防和遏制非法截访行为,司法“亮剑”的震慑力将极其有限。

  遏制截访行为,就必须坚决纠正基层官员的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真正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现实中,某些基层官员将“上访”等同于“闹事”,视上访者为“刁民”,生怕因此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加之个别贪官污吏害怕因上访而使自己的腐败问题暴露,因此对上访者千方百计地阻挠、压制,非法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上访权。这严重暴露了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的缺失。

  信访既是公民参政议政的特殊通道,也是民情的反馈渠道、民声的传声筒以及民意的一种表达方式。因此,善待信访群众应当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官员的法定义务。必须善待公民的上访权,妥善处理上访问题,少一些傲慢与偏见,多一些理解和善待。“依法上访”的应有之义不止是强调上访的公民要自觉遵守有关上访的法律规章,在法治的轨道内上访,同时也强调政府有义务为上访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

  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时代背景下,提高基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得更为迫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刘武俊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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