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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机被盗报警遭无视 公安局认错当事人被辞

2013年05月08日 10:41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此前报道的《发生盗窃案受害方报警未见民警前来》一文有了最新消息,咸阳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后,对彬县接处警人员作出处理意见。

  5月2日凌晨3点半许,彬县城区一出租房发生盗窃案,受害人被盗走2万元及两部手机,其中一名受害者追赶窃贼时,因出租车司机不配合强行拉走嫌疑人而气昏晕倒。另外一人两次报警都未等到警察,虽然在早上6点多刑警大队出警做现场勘查,但失去抓贼有利时机。

  咸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深入彬县调查后,认为彬县公安局在处理该案情时确实存在工作失误。咸阳市公安局作出处理意见:建议彬县公安局对刑警大队教导员孙某停止执行职务,110指挥中心接警员(协警)接警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上报,建议辞退处理,110指挥中心负责人做检讨。同时,对彬县公安局在全市公安系统内部进行通报批评。(记者 于忠虎)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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